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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5-12-29 | 點閱數: 65

轉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設置及實施要點」第4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會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發布,並自1141224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41229日府人考字第1140375743號函辦理。

二、相關資料均刊登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 https://www.csptc.gov.tw)「培訓最新消息」及「法規及函釋」項下,可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