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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1-07 | 點閱數: 14

函轉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 查核人員範圍表」及宣導海報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16日府人力字第1140373397號函辦理。

二、人事總處前於114109日函知陸委會自11511日起, 正式施行軍公教人員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等5項情形之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並檢附旨揭範圍表(本府11410 23日府人力字第1140293426號函計達)。現因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15條修正發布,配合刪除旨揭範 圍表備註2文字,往後我國「公職人員候選人」、「政黨申 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候選人」之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含領用中共身 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之具結情形,並刊登於選舉公報。

三、另為利各機關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陸委會業印製 紙本宣傳海報,將以公文交換方式轉送各機關(構)學校1 份,請協助參用張貼,另請運用海報電子檔協助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