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部分條文、「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5條、第6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1月12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46004422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 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15日桃教高字第1150003716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如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請 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郭視察,電話:(04)3706- 1535;「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請逕 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張小姐,電話:(04)3706- 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