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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1-16 | 點閱數: 10

請於115年度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桃園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並落實廉政倫理事件報備及登錄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115日府政預字第1150014099號函辦理。

 二、請於旨揭重要節日期間,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 範」(下稱本規範),公務員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 贈,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 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飲 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不得參加,且於例外因公務禮儀、民俗節慶公開舉辦之活動等情形,應依第10點規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後始得參加;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落實本規範第11點規 定,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以維護民眾對公務員公正 執行職務之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