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勞動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法規命令條文、「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工作許可申請書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19日桃教高字第1150002837號函辦理。
二、旨揭「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業經勞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 日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9210A號令訂定發布;「外國專業 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工作許可申請書表」,業經勞 動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勞動發事字第 1140519764A 號令訂定發布。
三、併檢附勞動部114年12月26日勞動發管字第1140519210D號 函、勞動發事字第1140519764B號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