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市府「性別平等課程地圖」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年1月21日府人考字第1150011482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市府公務人員(含專任人員)之性別意識,爰規劃以系統性「課程地圖」方式並輔以圖像化呈現,作為各機關學校規劃辦理性別平等相關課程之參據,茲說明如下:
(一)課程規劃採兩年為一期,每期自「性別平等政策綱領」六大推動策略之既定順序中擇定二項策略作為課程主軸。爰本期(115、116年,兩年為一期)分別擇定「權力、決策與影響力」及「就業、經濟與福利」作為「課程主軸」,實施後六年內每年策略皆不重複,以達整體 性與延續性之培力目標。
(二)基礎(數位)課程內容,係由市府聘請專家學者擇定, 供各機關學校選讀時參考;另就市府同仁關注之多元性 別議題,則透過每年辦理需求調查方式彙整繕造,亦請作為課程規劃之參考。
(三)請各機關學校、復興區公所及復興區民代表會,於規劃及辦理性別平等課程時,依每期公告之課程主軸(115年為「權力、決策與影響力」,116年為「就業、經濟與福 利」)辦理,並鏈結首揭課程地圖以利後續績效檢視與 達整體資源統整運用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