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檢送修正「公立中小學校導師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表」及「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核定本)各1份,並自114年9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1月21日桃教人字第1150005862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導師職務加給,由每月新臺幣(以下同)3,000元調高至4,000元;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國民小學由336元調高至405元、國民中學由378元 調高至455元、高級中等學校由420元調高至505元。
三、倘有疑問請逕洽各階段別業務窗口如下:
(一)高級中等教育科:吳宜娟股長(分機:7592)。
(二)國中教育科:蕭圍壕科員(分機:7523)。
(三)國小教育科:繆礎同助理員(分機:7420)。
(四)幼兒教育科:林郁芬科員(分機:7587)。
(五)特殊教育科:黃重瑜科員(分機:7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