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2-04 | 點閱數: 14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強化人事人員職務歷練作業規定」,並自115120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人事處11522日桃人企字第1150000524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