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3-02 | 點閱數: 17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 「生育補助支給正確性」項目,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查行政院1141231日院授人給字第1144002466號函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4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 生育補助表」生育補助規定,公教人員配偶分娩或早產時,如其領取各社會保險生育給付加計差額補助合計金額 (按,新臺幣10萬元)較公教人員本人2個月薪俸額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並自11511日生效。

二、為利達成旨揭考核項目,業將其列入115年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請於每月底前至「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婚喪生育補助子系統,確認當月生育補助資料之申請人皆符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生育補助規定,並正確發給生育補助,將定期辦理查核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