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5年3月2日府民自字第1150051993號函辦理。
二、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定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票所、開票所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 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或各鄉(鎮、市、區)公所基於業務需要,洽請各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時,請協助辦理,並請本校同仁踴躍參與投開票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