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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3-04 | 點閱數: 23

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 7條第4項各機關訂定即時獎勵相關事項之補充規定,請查 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32日府人考字第1150046049號函辦理。

二、查市府前於115130日修正「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獎勵案件核發獎金及獎勵品實施要點」,各機關學校得 依該要點規定核發獎勵。

三、另原函說明二就激勵辦法第5條第3項補充說明機關首長如符合該法第5條第1項各款事由,上級機關得參照第5條第3 項規定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