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桃園市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所需,敬請踴躍推薦所屬人員擔任龍潭區選務工作人員,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龍潭區公所115年3月6日桃市龍民字第1150006583號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另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 主任管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採最廣義認定),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敬請貴 機關鼓勵所屬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本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四、參加旨案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費,為主任管理員新臺幣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元、管理員為2,400元、預備員2,000元,上述選舉案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不包含監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