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3-12 | 點閱數: 43

檢送「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4 點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312日府教人字第1150058550號函辦理。

二、「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第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3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6004556A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481日生效。

三、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