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請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楊梅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楊梅區公所115年3月16日桃市楊民字第1150006923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 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 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 (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另依中選會上開來函意旨,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加 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 費,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 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 元、管理員為2,400元、監察 員2,200元、預備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