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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3-16 | 點閱數: 24

為辦理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請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楊梅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楊梅區公所115316日桃市楊民字第1150006923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1151128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 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 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 (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另依中選會上開來函意旨,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參加 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1天。至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工作 費,選舉票數量為3張者,主任管理員為新臺幣(以下同) 3,700元、主任監察員3,050 元、管理員為2,400元、監察 2,200元、預備員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