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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3-25 | 點閱數: 4

函轉大陸委員會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324日府人力字第1150063854號函辦理。

二、軍公教人員具結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等5項情形之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自11511日正式施行。現內政部刻正 推動「民選公職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爰大陸委員會配合修正旨揭範圍表,增訂「民選公職人員」類型 及增列備註2有關民選公職人員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