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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4-07 | 點閱數: 129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42日桃教小字第1150026875號函辦理。

二、本校教師倘於115學年度擬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 科(如普通班教師轉任特教班教師或特教班教師轉任普通 班教師)者,請於115427日(星期二)前函報本局並 備妥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請敘明114115學年度之普通班或特教班班級數、教師員額編制數、正式教師數及 實缺數等)、教師欲轉任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之合格教師 證等相資 料,逾期概不受理。

三、有關本市教師轉任其他類別教師之實際任教年限規範一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4423日臺教國署 人字第1040046627號函所示,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惟倘本案申請教師如轉任各類教師前應有服務年限或公費合 格教師者,貴校應先行確認已無服務義務限制後再行辦理。

四、本案如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相關疑問 ,請逕洽本局相關業務承辦人:

 ()轉任至幼兒園普通班教師:幼兒教育科林郁芬科員(電話:03-3322101分機7587)。

 ()轉任至特教班教師:特殊教育科黃重瑜科員(電話:03- 3322101分機7582)。

()轉任至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學輔校安室孔科穎科員(電 話:03-3322101分機7458)。

 ()轉任至國小普通班教師:國小教育科歐俋逯科員(電 話:03-3322101分機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