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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4-09 | 點閱數: 46

有關桃園市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教職員工擔任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選務工作相關事項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48日桃教人字第1150029521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10894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80077978號函略 以,公立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 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 票所期間,應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

三、配合旨揭選務工作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各校教職員工參與選務工作講習,均以公假登記課務自 理為原則。若因課務或其他因素選擇參加星期六、日 (或晚上)之場次,可補休半日並於2年內補休完畢,惟課務自理。

()擔任選務工作之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一日至公所點領選票及佈置投開票所期間, 同意准予公假派代,所需經費由各校用人費項下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