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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5-06 | 點閱數: 11

轉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部分條文及第 4條附表,業經行政院115424日以院授人培字第115302417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115430日府人考字第1150111678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