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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5-19 | 點閱數: 185

訂定「桃園市市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合聘教師及巡迴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515日府教中字第1150130891號函辦理。

二、檢送「桃園市市立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合聘教師及巡迴教 師聘任補充規定」1

  • 376735100E_1150130891_ATTACH2.pdf
    1) 376735100E_1150130891_ATTACH2.pdf
  • 府教中字第1150130891號.pdf
    2) 府教中字第1150130891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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