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7點、第 14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年5月8日以臺教授國部 字第1156000706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5月19日桃教高字第1150042407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各校甄選簡章及職缺等有關教師甄選之資訊,除應公告於 學校、主管機關網站以外,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公告於「高 級中等學校教師選聘網」;國民教育及學前教育階段公告 於「高級中等以下教育人才庫入口網」。
四、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吳先生,電話:(04)3706-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