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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6-02 | 點閱數: 23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近年極端氣候日益頻繁,重申各機關應視勤(業)務特性,明定熱危害防護措施與標準作業程序,以維護公務人員於高溫期間執行職務之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61日府人考字第1150144452號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及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落實公務人員熱危害防護。

三、另為應氣候變遷衝擊影響日益顯著,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已 於官方網站建置「抗高溫調適專區」,請各機關學校自行 上網查閱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