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送「AI公務人才認定指引(含懶人包)」及其人事推動實務問答集(含問答圖卡)各1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年6月17日府人考字第1150169838號函辦理。
二、數位發展部及人事總處為協助各機關(構)推動AI人才培育及認證,爰參考國際公部門職能框架,並結合我國「AI產業人才認定指引」之分類邏輯,編製旨揭指引及懶人包,復為利人事機構推動相關措施,爰該總處製作旨揭問答集供參運用。
三、為協助各機關積極運用多元人事措施提供公務人員AI知能,重申以下相關措施,請加強宣導及落實辦理:
(一)協助同仁完成AI知能相關訓練時數:行政院自115年1月1 日起將AI知能納入公務人員每人每年10小時必須完成課程內涵;又人事總處將「AI知能課程學習時數達成率」 納入115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期各機關同仁完成3小時基礎及3小時進階,共6小時AI知能相關課程,業列入本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115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
(二)費用補助及獎勵:本府前於114年8月18日府人考字第 1140228967號函轉人事總處114年8月8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9384號函,請各機關學校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公務 人員激勵辦法、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 件處理要點及本府113年8月30日府人考字第1130243076 號函等相關規定,核給推動AI落地運用著有績效者多元獎勵。
(三)將AI知能納入陞任評分標準:行政院前以114年12月22日 院授人培字第11430287251號函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 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本府114 年12月29日府人力字第1140372171號函計達),各機關\可依擬任職務特性或業務需要,將AI知能及考取相關證 照納入陞任評分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