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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624 - 輔導室 | 2026-06-24 | 點閱數: 15
說明:
一、 依據本市115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執行計畫暨 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辦理。
二、 本案涉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度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面向計畫及預算考核項目」,本年度考核項目「校長及教職員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明定教職員參與前開研習時數須至少1小時,且校內教職員參訓率須達90%以上。
三、 本次研習依參訓對象辦理3場次,實施計畫詳如附件一,後 續將另案提供旨揭3場次研習課程錄製影片,供學校自辦教職員研習時參考運用,研習課程資訊如下:
(一) 第一場次:
1、 主題:校長在學生自殺自傷防治的角色及任務。
2、 時間: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3、 講師:蕭毓文教師。
4、 參訓對象:校長。
5、 Google Meeting課程代碼:gj-webo-ytx
(二) 第二場次:
1、 主題:一般教師在學生自殺自傷防治的角色及任務。
2、 時間:1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時至12時。
3、 講師:林素妃老師。
4、 參訓對象:一般教師。
5、 Google Meeting課程代碼:zp-eosh-wui
(三) 第三場次:
1、 主題:學輔人員在學生自殺自傷防治的角色及任務。
2、 時間:115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
3、 講師:蕭毓文老師。
4、 參訓對象:學務主任、輔導主任、學務處暨輔導室行政 人員及專輔教師。
5、 Google Meeting課程代碼:iq-achk-fix
四、 本次研習採線上方式辦理,請各校參與人員,於自即日起至115年7月2日(星期四)前至「桃園市教育發展資源入口網」報名。
五、 本局前以115年4月2日桃教學字第1150028947號函(諒達) 請各校於115年6月30日前辦理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研習時數至少1小時且校內教職員參訓率須達成90%以上,惟考量部分學校另有安排研習課程,爰資料繳交期限調整為115年7月31日前,請各校務必完成旨案研習教職員參訓率,並於115年7月31日前繳交「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推動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辦理成效回覆表」電子檔(詳附件二)並寄送至本局承辦人電子信箱:bugchung66@ms.tyc.edu.tw,並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1640] 填復數據,俾利本局提交中央考核資料。
六、 檢送旨揭研習實施計畫及研習辦理成效回覆表各1份。
  • 376735100E_1150056707_ATTACH1.pdf
    1) 376735100E_1150056707_ATTA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