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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624 - 輔導室 | 2026-06-24 | 點閱數: 15
說明: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5條第2款、第19條、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第9條及桃園市獎助機關機構學校法人及團體推展家庭教育辦法辦理。
二、 旨揭計畫前經本中心115年6月1日桃家教字第1150001315號號函(諒達),受理推薦延長至115年7月10日(星期五),請各機關單位踴躍推薦符合資格者參加,並於截止日前,將推薦評選表件及相關證明文件1式3份寄送至本中心(郵戳為憑)。
三、 如有未盡事宜,逕洽承辦人陳小姐(03-336688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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