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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7-01 | 點閱數: 28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檢送「職場霸凌事件機關答復檢核表」、「性別平等(教育)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626日府人考字第1150173162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協助各機關辦理職場霸凌及性別平等(教育)保 障事件之答辯(復)作業,爰訂定旨揭檢核表,請各機關 辦理上開保障事件之復審(再申訴)答辯(復)時,依檢 核表逐項檢核並於答辯(復)書詳述理由,併同相關證據資料檢送該會,俾利強化機關自我審查機制,落實正當法 律程序及公務人員權益保障。

  • 公輔字第1151160131號.pdf
    1) 公輔字第1151160131號.pdf
  • 府人考字第1150173162號.pdf
    2) 府人考字第1150173162號.pdf
  • 性別平等(教育)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odt
    3) 性別平等(教育)事件機關答辯檢核表.odt
  • 職場霸凌事件機關答復檢核表.odt
    4) 職場霸凌事件機關答復檢核表.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