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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7-17 | 點閱數: 21

為辦理市府115年度廉潔楷模選拔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716日桃教政字第1150063878號函辦理。

二、為鼓舞員工士氣,促進廉能政治,本府每2年定期選拔廉潔 楷模,並以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為對象。有關遴薦資 格條件,請參酌本要點第3點所列各款情形如下,且未具本要點第4點各款不予提報之情形:

 ()拒收餽贈財物:對於主管或監督之業務拒收賄賂、餽贈或不正利益,堪為廉能正直之典範。

 ()協助肅貪成效:主動檢舉或提供資料,因而發掘貪瀆不法案件或促進行政肅貪成效,對提升機關形象及保障人民權益具有重大貢獻。

 ()防貪瀆省公帑:研提具體業務防弊措施經機關予以採用,或執行、監督採購營繕工程業務,有效防止貪污舞弊或節省巨額公帑,具有重大績效。

()端正政風工作:協助策劃、推動、執行端正政風工作,著有重大創見,提經上級核定有案。

 ()其他廉潔事蹟:其他有關維護本府廉潔政風,足為廉潔表率,轉移政治風氣。

 三、請本校踴躍推薦自1136月至1156月間具廉潔事蹟之人員,並填妥「115年度桃園市政府廉潔楷模推薦表」(如附件)及檢附相關佐證資料,於11583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局政風室承辦人信箱 10045855@ms.tyc.edu.tw(未回復者視為不推薦),俾利該局彙整後函復本府政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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