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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7-20 | 點閱數: 18

轉知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5716日以臺教師(四)字第1152601828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720日桃教小字第1150066827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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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桃教小字第1150066827號.pdf
    3) 桃教小字第1150066827號.pdf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
    4)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證書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條文.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