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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7-20 | 點閱數: 17

訂定「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臺灣台語能力作業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5723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檢送「桃園市政府鼓勵所屬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員工提升臺灣台語能力作業要點」一份。

二、撤銷桃園市政府11573日府文閩字第1150183296號函。

  • 376736400E_1150200081_ATTACH1.pdf
    1) 376736400E_1150200081_ATTACH1.pdf
  • 府文閩字第1150200081號.pdf
    2) 府文閩字第1150200081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