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3條、第4條、第7條之1,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5年7月15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501981A號令修正發布,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年7月20日桃教中字第1150066304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吳秘書,電話:(02)7736-77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