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審查作業手冊」(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語文教師申請聘僱許可審查作業手冊」)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年7月23日桃教高字第1150068418號函辦理。
二、配合前開辦法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併同修正旨揭手冊相關規定,新增藝能及活動等相關領域或科目之外 國教師審查規定,並配合修正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相關附錄等內容,作為各地方政府及學校辦理外國教師聘僱許 可申請案件之審查依據。
三、有關外國教師聘僱許可申辦相關文件,請有意申請外國教師之私立學校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 )「首頁─快速選單─外國 教師工作許可」專區下載,或至「各級學校申請外籍教師 聘僱許可線上申請系統」下載使用。
四、自即日起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教師聘僱許可申請案件,應依修正後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外國教師聘僱許可 審查作業手冊」辦理。
五、如有外國教師聘僱許可申請相關問題,請逕洽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初審小組,電話:05-272-0411轉2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