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銓敘部建置「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後實發金額試算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桃園市政府115年7月24日府人給字第1150206451號函辦理。
二、為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修正規定及其執行作業所需,銓敘部前以115年6月8日部退三字第1155968007號函知,退休公務人員114年12月28日以後之每月退休(職)金,自115年8月1日起,統一改依該部重 審處分審定結果辦理,本府業於115年6月11日府人給字第 1150161728號函(計達)轉知在案。
三、銓敘部復考量退休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處分附表計列之每月退休所得金額,皆依退撫法法定公式審定,並不包含依退撫法第67條調整方案後之「實發金額」,為協助退休人員了解及計算退休金實發金額,銓敘部於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ov.tw )「熱門推薦/公務人員退休 金試算器」項下建置「公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後實發金額試算器」,上開試算器連結並公告於市府人事處網站 (https://personnel.tycg.gov.tw )「業務資訊/退休撫卹/退撫給與試算/試算區」,請轉知本校退休人員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