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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710 - 人事室 | 2026-08-04 | 點閱數: 3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該總處101116日「研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特種考 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之提缺相關作業規範相關事宜」會議結論,有關以職務出缺時間、規模及提報任用計畫職缺總數作為增列職缺之基準等審核機制,不再援用,請查照。

說明:依桃園市政府11583日府人力字第1150213883號函辦理。

  • 府人力字第1150213883號.pdf
    1) 府人力字第1150213883號.pdf
  • 總處培字第1153027613號.pdf
    2) 總處培字第1153027613號.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