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如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同日舉行投票,為預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大溪區公所115年8月6日桃市溪民字第1150019891號函辦理。
二、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如與全國性公民投票同日舉行投 票,為利投開票所工作順利推動,爰先行辦理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作業,俾利後續人力配置及相關籌備工作。
三、有關旨揭選舉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定於115年11月 28 日(星期六)舉行投票,本區預計設置約73間投開票所,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 理員及三分之一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爰請現任公教人員踴躍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參加之工作人員依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參字 第30519號函意旨, 給予補假1天。 四、報名方式及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報名方式:請填寫附件檔「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填表後,檔名及信件主旨 請命名「個人報名表+姓名」,並將檔案以免備文以傳真 (03-3888381)或電子郵件(daxi20261128@gmail. com)逕送本公所謝伊婷小姐報名;業經機關主管及首長 核准後之核章報名表,請自行留存備查。
(二)投開票所人員配置:每一投開票所配置主任管理員1 名、主任監察員1名及管理員12名(實際人數依選舉委員會公告為主),各人員相關規定如下:
1、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
2、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退休)公教人員。
3、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倘管理員為 12名,則須至少有4名公教人員,其餘名可由公務人 員、 年滿18歲之社會人士、新住民及大專院校學生擔 任。
五、檢附「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登記資料卡」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