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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輔導室 | 2026-08-17 | 點閱數: 33

主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學年度第1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要點。

說明:   

一、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 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5類。

二、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摘錄如下:

(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於每學期開學前後公告。

(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或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上學期應於1215日前,下學期應於515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後辦理。

()檢附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實施方式、流程圖暨參考範例各1份。

  •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pdf
    1)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pdf
  •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pdf
    2)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pdf
  •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流程圖.pdf
    3)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方式流程圖.pdf
  • 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暨學習輔導計畫表.doc
    4) 國小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暨學習輔導計畫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