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5學年度第1學期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相關要點。
說明:
一、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方式, 計有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以及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等5類。
二、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工作摘錄如下:
(一) 資優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計畫於每學期開學前後公告。
(二) 學生申請免修課程、部分學科加速或全部學科加速,或申請部分學科跳級或全部學科跳級,上學期應於12月15日前,下學期應於5月15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後辦理。
(三)檢附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 實施方式、流程圖暨參考範例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