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5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學金申請事宜
資訊如下:
(一)獎補助對象:鑑輔會通過之資賦優異學生
(二)申請資格: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度(114學年度: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代表學校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
(三)獎學金基準:資賦優異學生符合上開資格者,獎學金之金額如下:
1.個人獎項:每人新臺幣6,000元。
2.團體獎項:每一獎項新臺幣6,000元,並依得獎團體人數按比例計算核發獎學金(請註記團體人數)。
3.各項獎學金每人每1學年度以申請1次為限。
(四)申請流程:
學生申請表、獲獎紀錄之A4規格證明文件影本及獲獎活動之實施計畫、簡章或辦法文件、活動獲獎名冊(以個別學生為單位裝訂,申請表應完整填寫並簽章。獲獎證明文件蓋有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影本查驗無誤後,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員職名章)。
(五)依前揭辦法第8條規定:「已依其他規定領取政府機關所提 供與本辦法相同性質之獎補助者,不得再依本辦法申請獎補助。」
(六)檢附此申請公文.申請表.桃園獎輔助辦法
注意事項:
1.學生申請表及相關獲獎紀錄資料,請於9/11前交室輔導室,以利後續備審。
2.學生申請表紙本,開學後可到輔導室索取,或填妥電子檔.家長簽名後到輔導室列印。
3.資優生申請事宜,請洽新街國小4523202輔導室.特教組#分機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