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5年度退休登記」,自即日起至114年1月10日(星期五)止受理登記,請至人事室填寫「申請書」。
二、自願退休條件:年資滿25年或年資5年且年滿60歲。
三、115年度登記退休且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
1、教育人員(含未銓敘人員):指標數為「84」且至少需「年滿50歲」。(註:116年指標數為「85」且至少需「年滿55歲」)
2、公務人員:指標數為「90」且至少需「年滿60歲」。
(二)未適用指標數,月退休金法定起支年齡:
1、教育人員:需年滿58歲。
2、公務人員:需年滿65歲。:
四、各段「任職年資」(含兵役、私校或代理教師等其他年資)之起迄時間、「擇領退休金種類」、「退休生效日期」等,均須於上開書表內詳實填寫,以便統計退休金需求,報局編列預算。
五、擬登記自願退休人員,務請審慎考量後再行提出。其中「退休生效日期」、「支領退休金種類」,除重大原因外,原則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