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資格條件:
(一)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
(二)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三)具有綜合行政職系(含同職組各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
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特考特用及其他
規定限制調任者(於報名截止日前未在限制轉調期限者始
受理報名)。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第28條第1
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
任用之情事者。
(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1條第1項規定之情事者。
(六)留職停薪之報名人員如符合報名資格准予報考,惟如經錄
取時,應於辦理商調作業前,提出復職證明文件,如未提
出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報考人不得
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七)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工作認真,注重行政
倫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行職務者。
(八)具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
(九)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資格證書,曾擔任學校事務組長工作
經驗,具備基本水電修繕能力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一)兼任本校事務組長。
(二)須配合學校職務輪動制度,視職務遷調需要,年度輪調(指
兼任)出納組長、或其他行政工作。
(三)辦理其他處室臨時交辦業務。
三、工作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延平路176號
四、聯絡方式:人事室:人事主任(03)452-3202#710
五、本職缺係預估缺,自114年3月1日出缺,欲報名本校幹事甄選者,請提供個人常用聯繫方式如E-mail、手機號碼,以供本校通知面試。
六、其餘詳細內容請詳見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