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4年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本實施計畫補助各校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4條、第15條、第16條規定,辦理個案研討會議、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等服務,以協助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增能成長,維護家庭功能之運作。 |
三、 | 請有需求之學校,檢附以下申請資料(皆須核章),於114年1月24日前函送本中心審查: |
(一) | 市立學校: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附件1)。 |
(二) | 非市立學校:計畫申請表及經費概算表(附件1)、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附件2)。 |
四、 | 計畫申請及相關注意事項摘要如下,並詳見附件: |
(一) | 計畫申請及成果資料請以新版格式填寫,以免影響申請及核結。 |
(二) | 本計畫執行及檢送成果時,請務必考量個案資料保密,並請以具實際需求之個案為主。 |
(三) | 請依申請計畫內容及經費編列原則執行,除辦理日期、地點或專業人員異動,請循校內行政審核程序同意後辦理外,其餘變更計畫內容之情形,請務必先聯繫並函報本中心同意後始可辦理。 |
(四) | 個案研討會議:請務必邀請相關網絡單位及人員(如相關處室人員、任課老師、提供個案服務之社工等),勿以外聘督導會議或教師研習等形式辦理;最多申請3場次。 |
(五) | 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服務對象為個案家長,每一個案單日以1次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為限,每次以1小時計,每校最多可申請補助18次(可自行分配於不同個案使用)面談經費。 |
(六) | 若有超過辦理次數限制或其他需要,敬請先與本中心承辦人余社工(03-3366885#17)洽詢。 |
五、 | 本案實施計畫及相關文件電子檔,可逕至本中心網站(https://family.tycg.gov.tw/ )「最新消息」–「補助專區」處下載。 |